如果被判处了缓刑,但是在缓刑考察期内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那么缓刑考察就顺利结束,原来判的缓刑年限就不用再执行。如果在考察期内仍违法乱纪,法院可以撤销缓刑,被告人就要被执行原判刑罚。
一、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就是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执行。如果在这四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羁押一日折抵缓刑几日
羁押一日折抵缓刑一日。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考察规定,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一年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先行羁押的时间一日折抵一日。
三、缓刑考验期注意事项
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被判决的刑罚,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情形,期满后不在执行原判决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暂缓执行的期间被称为缓刑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遵守《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服从缓刑执行机关的监督。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将会被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漏罪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