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在北京杀人判刑吗?
1、北京实施了杀人行为后,可能会被判刑,也有可能不判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若是因为正当防卫导致死亡,那么也不会被判刑。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什么?
1、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2、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因此也就不在于故意,而在于“杀人的故意”和“伤害的故意”。
一般情况下,这两种状态都很容易区分,比如谋杀案中的伤害行为一般都存在杀人的目的,也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又比如打架斗殴中的伤害行为,大部分都是为了发泄,不存在杀人目的,因此为故意伤害。
3、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
(1)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2)杀人手段
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
(3)犯罪后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4)社会评价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
三、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吗?
1、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构成犯罪既遂。
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对此罪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事实和后果等,选择适用不同的规定确定法定刑。
2、注意“情节较轻的”情况。
所谓“情节较轻的”,司法实践中可从犯罪动机、原因、后果等方面考虑,一般是指防卫过当、出于义愤、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经被害人请求而杀人,或者溺婴、帮助自杀,以及故意杀人的预备、中止等情形。
并非所有实施杀人行为的公民,都会被认定为犯了故意杀人罪。对于罪名并不成立,那么就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对北京杀人判刑吗这个问题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