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协议,具备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且双方签字盖章,可不再签劳动合同。该协议具有劳动合同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若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协议,如果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内容、地点等必备的条款,且双方均签字盖章的,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此时该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中未签订劳动协议的法律风险与解决方案
未签订劳动协议的劳动关系存在着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协议是雇主与雇员之间明确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未签订劳动协议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雇主可能面临劳动法律纠纷的风险,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争议等。为解决这一问题,雇主应积极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并确保其合规性。解决方案包括: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益、遵守劳动法规定、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等。通过合规的劳动关系管理,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维护雇主与员工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
结语
签订劳动协议是确保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协议存在法律风险,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和争议。为降低风险,雇主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益,遵守法律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合规管理,维护雇主与员工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