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如下:
1、协商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4、提起诉讼: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