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执行还清后能解除查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解除查封的情形包括案外人财产、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债务已清偿等。法院查封房屋的手续包括法院发出通知书,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证件并提交相关资料,国土房产部门根据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分析
一、被法院执行还清多久能解除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法院查封房屋的手续如何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被执行人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书,人民法院应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例如案外人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债务已经清偿等。对于法院查封房屋的手续,通常包括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由办案人员按照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