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即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有法律效力。
一、企业倒闭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流程有以下七点,分别是: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倒闭后,企业需要进行清算,而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尽量挽回自己的损失。
二、企业倒闭破产
企业倒闭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