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总的来说,“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延迟履行的加倍利息计算规则如下:
1.2014年8月1日前,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2.2014年8月1日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什么是延迟履行
延迟履行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不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履行时间履行义务。构成延迟履行的条件:
1.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限。有法定或约定期限的,以法定或约定期限为准,没有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的,以债权人合理的请求履行期限为期限。
2.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如果债务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构成给付不能,不承担迟延履行责任而承担其它责任。
3.延迟履行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造成的,或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造成的,即不是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
三、延迟履行的法律后果
延迟履行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3.因给付延迟使债务履行对债权人成为不必要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
4.如果是金钱之债,债务人要支付迟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