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同居共同财产,解除关系时按份额分配;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财产也是共同财产。同居共同财产的确认标准如下:
1、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属于同居共同财产;
2、如果解除同居关系的共有财产可以分割,则按照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