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军嫂不会坐牢,但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结婚的可按重婚罪处理。破坏军婚行为包括重婚、同居和通奸。对于以登记结婚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追诉期限从结婚证领取之日起计算;对于事实重婚或同居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追诉期限从事实终了之日起计算。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因身份不同而有差异。
法律分析
一、如果破坏军婚军嫂要坐牢吗?
如果破坏军婚军嫂是不需要坐牢的。破坏军婚罪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会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破换军婚罪的行为
类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下面具体给大家介绍这几种类型: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三、破坏军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规定是什么?
1、对以登记结婚为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行为,行为人取得结婚证之时,就标志着非法婚姻关系的确立,破坏军婚罪即已完成,因此,应从此日起计算其追诉期限。
2、对以事实重婚或同居为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行为追诉期限的起算,应适用继续犯的处理原则,其追诉期限从事实重婚或同居终了之日起计算。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军婚出轨的后果,其实要辩证的看待,这个时候不仅仅非军人一方可能会有出轨行为,现役军人一方其实也是可能存在这一情况的。而不同身份的人此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实还是会有一些差异。
结语
破坏军婚罪涉及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行为。对于非军人配偶,如以重婚、同居或通奸等方式破坏军婚关系,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然而,对于现役军人配偶,一般情况下不会定罪处罚,除非其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或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破坏军婚罪的追诉时效起算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军婚出轨的后果需要辩证看待,不同身份的人可能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
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条 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