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