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与户口之间没有关联性,子女是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
一、没有立遗嘱房产还有继承权吗
没有立遗嘱的房产,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继承权。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当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是其均放弃继承的,则房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二、父亲面签放弃房产,儿子还有房产继承权吗
1、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2、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继承人继承。
3、爷爷不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第一顺序放弃继承了,所以孙子不能继承人爷爷的遗产。
爷爷的房产孙子是不能直接继承的,除非有遗嘱说明指定房产权留给某个人第一顺位子女都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给孙子,在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后可以由孙子进行继承。
三、遗产权丧失的特点是什么?
遗产权丧失的特点如下: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2、丧失继承权是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的丧失只是相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