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成都办理居住证分别有如下几种情况,其所需材料也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居住证办理分为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五类情况: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在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