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栏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搜索栏支持模糊查询)。
2. 纳税人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时,应先进行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申报表信息中环境保护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跳转到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界面。
3.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分为2个步骤,第1步先采集污染物类别、排放口编号等税源基础信息,第2步采集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首次申报时,需要采集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在“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污染物类别”,勾选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在“税源基础采集信息”模块,点击【新增】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4. 如果已采集的基础信息需要修改,则点击【修改明细】进行数据修改,修改完毕后提交保存。
5. 选中新增或修改后的信息后,点击【提交数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点击【确定】即可。
点击【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进入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界面。
点击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新增】按钮,系统弹窗显示已采集的大气、水污染税源信息,选择某一条或多条记录后点击【确定】,进入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界面
点击【修改明细】可对大气、水污染采集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
选中已修改信息,点击【提交数据】,系统提示“数据提交成功”。
点击【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进入噪声基础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系统弹窗显示已采集的噪声税源信息,选择某一条或多条记录后点击【确定】,进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界面。
点击【修改明细】可对噪声采集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
选中已修改信息后,点击【提交数据】,系统提示“数据提交成功”。
点击【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进入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界
点击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新增】按钮,系统弹窗显示已采集的固体废物税源信息,选择某一条或多条记录后点击【确定】,进入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界面。
点击【修改明细】可对固体废物采集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
选中已修改信息,点击【提交数据】,系统提示“数据提交成功”。
点击【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进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界面。
点击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新增】按钮,进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界面,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在录入“税源基础信息采集”之前,优先录入。
点击【修改明细】可对固体废物采集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选中已修改信息,点击【提交数据】,系统提示“数据提交成功”。
6. 如果已采集基础信息,且不需要修改,那么可直接进行第2步,采集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跳转到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界面。
选择对应的需计算项目,点击【增行】,选择“月份”及“税源编号”,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7.信息采集完成后,关闭页面,点击【跳转申报】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申报”界面。
8.输入税款所属期,选中环境保护税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