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生效,诉讼时效
(一)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依《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分以下两种: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二)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借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但是欠条跟借条又有所不同,欠条是从书写欠条是计算两年,借条一般是从需要归还的时间计算两年。如果没有规定还款时间,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两年。
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的规定办理。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六百七十四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