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名称核准的流程如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或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7、公司住所证明;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