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犯罪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的共同强奸行为均构成未遂的情况不构成轮奸,应当在既遂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一、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性侵和强制猥亵性
性侵是指发生性关系,成立刑法中的强奸罪;强制猥亵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性侵即强奸罪是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强制猥亵通常表现为性行为以外的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权的行为。强奸罪的被害人是女性,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被害人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三、与16岁少女同居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与16岁少女同居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16岁少女是自愿的行为,虽然法律不鼓励、不提倡,但并不构成犯罪;如果16岁少女并非自愿同居,则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