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
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
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
总的来说,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伤害方承担责任,因房屋本身的问题或者房东管理房屋问题导致租客的意外受伤,则房东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的,是与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有关的意外死亡,则房东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与出租屋本身无关,则在法律上无责。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确定是属于意外还是事故,以此来认定房东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