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
2、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如:八成新的彩电,原价5000元,则只能按4000元赔偿。
3、除直接损毁物品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例如:电风扇漏电造成房间起火,而该房间是旅馆内的,则除实际被烧毁的财物可要求赔偿外,因不能作为旅馆使用而减少的营业收入也应作为损失计入,可要求赔偿。
4、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等,包括误工收入、交通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一、产品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
(一)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当事人。
产品责任当事人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二)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因产品质量责任属侵权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举证责任。
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四)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便丧失了胜诉权。法律同时规定,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请求赔偿权,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五)赔偿范围和数额。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1、人身损害引起的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引起的损失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六)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生产者有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销售者有下列情形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没有过错;
2、销售者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二、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两者的异同
(一)相同之处
1、都不符合产品质量之要求;
2、都应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二)区别
1、程度上一大一小,或者说一重一轻。
2、可否接受对于缺陷,原则上不应接受;但对于瑕疵,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3、向谁索赔对于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偿)。对于瑕疵,可以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4、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对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对于瑕疵,可以由销售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
5、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