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进行划分的。比如:1、建筑业:须符合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的条件。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2、工业:须符合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的条件。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3、批发业:须符合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的条件。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