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不赡养老人是无效的。公证处不会公证赡养协议书,因为赡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不赡养老人的协议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分析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公证处一般是对财产性质的做公证,公证处不会公证的。不赡养老人是无效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赡养人应尽的义务。赡养人不仅包括老年人的子女,还包括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我国法律还规定,公民享受的权利可以放弃,而公民应尽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任何与法律抵触的东西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赡养老人的协议书就是与法律抵触的东西,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即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拓展延伸
民法典规定老人不需要子女赡养,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老人确实不需要依赖子女的赡养。然而,对于这一规定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存在一定的争议。公证是一种法律手续,旨在确保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老人不需要子女赡养的情况下,如果老人希望确保这一事实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进行公证可能是一种可选的方式。公证可以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证明,有助于防止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因此,老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选择进行公证。最终,具体的决策应该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咨询的建议来做出。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以及公证的相关问题,可以得出结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赡养老人的协议书是无效的。虽然老人不需要依赖子女赡养,但如果希望确保事实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进行公证可能是一种可选的方式。具体决策应根据个人需求和法律咨询的建议来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