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统一按每立方米6元执行,其中:自来水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3.07元,自备井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03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阶梯水价相应标准执行。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用水;园林、环卫所属的非营业性公园、绿化、洒水、公厕、垃圾楼用水。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便民浴池以市商务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