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鱼塘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同意,签订合同,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因为很可能涉及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办理完整的手续,办理公证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在任何地方挖鱼塘都是合法的;未经批准在任何地方挖鱼塘,对土地造成永久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组;
2、承包工作组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合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乡村土地承包法》限定,不应予农户私下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如果隶属基本农田是不应予挖塘养鱼的。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非乡下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够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私行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乡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受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乡下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法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导致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义务。申请农田挖鱼塘需要到当地相关机关进行检查。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鱼塘是指捕鱼或养鱼的地方,特指鱼围塘的内部间格或圈住鱼的围网。一般理想的池塘,要求面积较大,池水较深,光照充分,水源畅通,水质肥沃,交通方便,以利于鱼类的生长和产量的提高,并利于生产管理。
鱼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面积和水深,池塘的大小和深浅,与鱼产量的高低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生产实践证明,成鱼塘的面积以4到10亩以宜,水深最好是2到3米。鱼种塘的面积则可在5亩以下,水深1.5米左右。
2、土质和底质,鱼塘多是挖土修建而成,土质对水质的影响极大。池塘的土质以黑土最好,粘土次之,砂土最差。
池塘经过一段时间养鱼后,塘底逐渐形成一层厚的淤泥,这是残剩的饲料、肥料、鱼粪和死亡的生物体等不断沉积,与池底的泥砂混合而成。池塘中有一定的淤泥,塘水容易变肥,有利于养鱼和高产。但淤泥过多会使水质恶化,影响鱼类的生长,甚至引起鱼的死亡。因此,淤泥过多必须及时清除,以保持良好的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