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围绕监管方式调整、依法行政这条主线,突出完善规章、提高素质两个重点,狠抓招投标运作和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建立并完善依法查处机制四个环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较好地完成了我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任务
,我县建设工程报建项目28项,投资总额1万元。在招标发包项目中,公开招标28项,累计中标金额11500万元,公开招标率达到100%,合同备案率也达到了100%。通过招标,使我县的建设工程不仅节约了资金,缩短了工期,还使我县的建筑市场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结合监管方式的调整,努力抓好法规完善工作,对上传下达的新文件、新精神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调整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家和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改进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和运作模式,及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信息,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运作模式。并进行规范运作,抓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信用机制,完善招标管理体系,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三、主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强化管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并根据招标办工作情况及时开展了对外公开服务承诺,从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举报诉求、严格执法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虚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廉洁自律、抵制腐败情况发生
招投标工作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举措。在廉洁自律方面上,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法守法为法用法,自尊自爱自束自律,增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识。同时严肃查处招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环境。
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及时掌握上级的新规章、新政策及文件精神,全面优化和改善招投标监管机制,把我县招投标的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