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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会工作总结 篇17

2024-07-16 来源:华佗健康网

  把矛盾化解在萌芽, 把争议解决在基层, 是做好当前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工作的必然选择, 也是各级工会在推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职责。因此, 徐汇区总工会主动融入, 积极探索建立"三级联动"社区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新机制。目前为止, 我区各级工会已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6件, 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1件(包括经调解当事人自愿撤诉案件3件)。

  一、前一阶段具体做法

  1、积极探索, 先行试点, 建立"三级联动"立体维权网络

  区总工会主动请缨, 积极加强与司法、劳动仲裁及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就如何强化工会源头参与, 更好地代表和引导职工合法、有序地表达愿望诉求, 深入各社区、镇和部分企业开展专题调研, 并于今年4月在田林、虹梅、斜土、天平等四个社区先行开展社区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处试点工作, 尝试建立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三级联动"新机制。第一级是区总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能是接案、排摸、分配、指导、记录和分析;第二级是社区总工会, 主要职能是受理、协调、调处、出具调解书和反馈;第三级是发生争议的企业工会组织, 主要职能是配合社区工会进行调处。"三级联动"调解机制在工作流程上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 便于各司其职, 集中力量, 能较为有效的将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

  2、制定流程, 明确职责, 搭建工会社会化维权平台

  制定《社区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流程》, 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步骤。第一步: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将部分劳动仲裁案件委托给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第二步: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登记、梳理和筛查, 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慢后快"的原则, 将案件分派给相关社区工会法律援助分中心。第三步:由社区工会法律援助分中心牵头, 协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服务所等组织深入企业, 同企业(工会)(企业工会包括企业工会联合会、企业联合工会和企业独立工会)共同开展调处工作。第四步:对于愿意接受调解的, 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不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争议, 返还给区总法律援助中心, 备案后返还给区仲裁委员会;每一件调处的劳动争议案件限时20天, 到期如没有调处成功, 返还给区总法律援助中心, 备案后返还给区仲裁委员会。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主体, 计划将工会组建工作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同步进行。第五步:对于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 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或由区仲裁员出具仲裁调解书。在工作过程中, 区总法律援助中心兼职仲裁员一起参与, 适时进行指导。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 由区劳动仲裁委派专职仲裁员协同办案。

  3、整合资源, 保障到位, 扎实推进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劳动关系调处工作触及了各方主体的根本利益, 是一项较为复杂细致的工程, 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以往由于社区工会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经验不足、工作经费不到位等问题, 限制了工会源头参与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针对这些难点, 区总工会在探索建立社区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时, 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整

  合各方资源, 力争在最小的范围、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下开展调处工作, 确保"组织到位";继续运用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区总工会兼职仲裁员、社区工会维权指导员队伍等人才资源, 确保"人员到位";将对工作开展到位、成效显著的社区工会实施激励措施, 确保"经费到位"。努力形成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场所齐备、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调处格局。

  4、立足实际, 因地制宜, 逐步形成有社区自身特色的调处机制

  各社区在接受试点工作后, 立足本社区社情民意, 结合实际, 因地制宜, 逐步摸索出适合本社区的调处工作模式和经验方法。例如, 虹梅社区总工会充分发挥虹梅街道(漕河泾开发区)劳动争议与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资源优势, 以本社区企业服务中心调解室为工作地点, 以每周四为正式调解日, 邀请司法所、派出所等调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聘请劳动法律师现场指导, 体现了注重调解、综合调处的特点, 突出了贴近基层、源头化解的优势, 既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灵活性, 又在很大程度上给当事人双方提供了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 将调解送到了家门口。

  二、存在的难点问题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由于该项工作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 在操作中逐渐暴露出组织不够健全, 制度不够完善, 规章没有到位, 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自上而下尚缺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的体制机制。部分社区工会的人员和经费不足, 经办人员同时承担其他大量工作任务, 工会自身缺乏专业法律人才, 虽然工会干部对调处工作普遍具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但限于法律知识匮乏和精力有限,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质量。

  2、当事人双方对工会主持调解有误解, 社区工会参与调解的地位有待明确。许多当事人认为争议已交由劳动仲裁处理, 为什么工会要参与其中, 从而对工会产生不信任感;另一方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虽然赋予地区工会享有调解权, 但规定的相对原则, 缺少具体有效的操作指导, 工会在调处工程中的角色和地位不甚明确, 给工会开展调处工作带来难度。

  3、劳动争议仲裁与工会调解相互间的衔接和配合还不够默契。

  仲裁收案后, 未对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进行必要了解, 将一些缺乏调解基础的争议分发到各社区工会, 致使调解工作难以展开。此外, 调解成功后, 社区工会无法开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须与仲裁委预约、排期后方能领到法律文书, 致使调解工作容易出现反复等不确定性。

  三、下一阶段工作设想

  参与劳动争议的调处对工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 也为工会维权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下一阶段, 我们将围绕以下任务, 夯实工作基础, 健全各项机制, 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

  1、以点带面, 全区推广。随着近年来落户徐汇区的企业不断增多, 劳资矛盾凸现, 社区工会作为劳动争议调解的前沿阵地, 其协调劳资关系的作用已不可替代。下一步我们将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全区工会职能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中去, 在现有四个社区试点的基础上, 以点带面, 整体推动, 向全区13个社区、镇全面推进社区工会参与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社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对前期试点取得的`好经验、好方法予以总结提炼, 逐步推广, 指导各社区、镇工会做好案件记录、文书制作、归档管理等基础工作,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定期分析劳动纠纷特点, 排查纠纷隐患, 掌握纠纷发生规律, 积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通过调处工作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 提升工会组建等其他工作内涵, 在总体上带动我区各项工会工作取得更好的发展。

  2、完善机制, 规范管理。区总工会将在现有社区工会法律援助分中心的基础上, 挂牌成立由所在社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保障服务所、社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 及法律志愿者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社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 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参与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工作的社会化作用, 更加便于企业劳资双方"足不出户"化解矛盾。对目前急需解决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汇总, 制定《徐汇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 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子继续跟踪, 及时总结, 并将编制《徐汇区工会职工维权指导手册》, 使工会调处"有法可依"。

  3、加强培训, 培育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仲裁员队伍的建设, 注重吸收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各级工会, 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调解、仲裁等专业知识培训, 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开展"仲裁审理观摩"活动, 举办"劳动争议模拟调解场景"活动, 邀请仲裁员或律师等专家现场点评, 通过学习培训活动, 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 培育一支随时随地能参与仲裁调解的社区工会维权队伍。

  4、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针对目前劳动仲裁与工会调解两个程序在局部环节上存在一些衔接上的空白, 我们也将密切与劳动仲裁机构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尝试采取组建徐汇区劳动仲裁社区工会调解庭等模式, 授予工会组织出具仲裁调解书等一定权限的调解结案权, 使工会组织能名正言顺参与调解, 消除当事人顾虑, 防止因调解书久拖不决而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困境;在仲裁委向工会委托调解前, 派专人与仲裁机构一起把好"调解意愿审核关", 对缺少调解基础的争议, 由仲裁及时裁决, 减少程序重置, 节省调解资源。在调解过程中, 发现劳动者家庭生活困难, 其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严重侵害, 侵权单位又拒不改正的, 及时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 并从工会帮困基金中给予帮困救助, 构筑"劳动仲裁—工会调解—司法援助—帮困救助"的锁链式维权体系, 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工会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和切入点。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和企业依法经营的支持者, 将以更积极的行动, 引导职工和企业合理、有序地化解纠纷, 为劳动关系的和谐、双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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