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金沙萨)取得加沙公司位于 省 地区编号为 矿区的采矿权,经乙方考察确认了资源的可尝试开发性,双方决定合伙开发此矿。
矿产名称:
所在地址:
矿权证编号:
有效期:
加沙公司全称:
加沙公司住址:
加沙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为合伙关系,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具体分工如下:
1、甲方负责该矿权证书有效期内、开采期间始终得到政府允许,即始终拥有矿权,并协调好外围关系,负责为本矿开采提供炸药。
2、双方各安排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合作采矿期间财务收支及账务处理,超过甲乙双方所有对加沙公司的经济往来等涉及经济利益事宜需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3、首期计划开设一个井口,计划投资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双方合意投入资金。
4、双方内部按各自投入资金比例享有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双方可用现有所需机械设备据实作价出资,也可现金出资。首期甲方负责缴纳安全保证金万美元,计入甲方投资资金(股份)。
5、权益分配:加沙公司按采矿取得收益的30%提成,剩余70%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投资金额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比例。
6、矿区正常开采在当地所必须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共同负担(矿权资产维护税费除外)。
三、合作期限: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合作开采期限为五年,本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期限。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关于该矿区开采的有效证件的一切资料真实、有效。提供在当地正常开采上述矿产的一切合法手续。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矿产开采的外围治安。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团队,共同负责购买采矿所需的专业设备材料、生活物资等。
4、甲方负责矿区开采所涉事宜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双方同意后费用共担。
5、为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有从中国内运至当地的设备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相关出境合法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
6、矿区正常开采在当地所必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手续由甲方办理。
7、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矿石对外销售工作,产品销售时甲乙双方代表在产品销售单据上签字确定价格、重量等。一方单独联系的收购方,谁销售谁负责收回全额货款,如有欠款销售方负责处理。
8、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双方合作无法持续,无法继续开采,双方对各自投入的资金等自负其责,退场等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双方约定在中国双方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在 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件:甲方取得加沙公司采矿权的法律文件(合同等)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