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受托人(乙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标服务相关事项在宁波市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以下商标有关的业务:委托事项为负责甲方商标申请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2.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3 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其他事项所涉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事项的内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表格、文件、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当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协助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回复。
3.2 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费用(包括官费、服务费等)。
3.3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失败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退还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商标申请失败时,乙方向甲方退还所有费用。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通知导致各项工作延误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变更一方拒绝签收或有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自另一方邮寄文书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第六条 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应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官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认证费等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7.2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服务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