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系教育局批准试办的幼儿教育机构。 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教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内的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的身心发展;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做好家访工作,保持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教育内容,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作好交接班工作,对家长的要求、物品要登记交接;
9、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制作教具,不断写出教育教学论文,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0.园内举办的各种活动的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1.其他上级安排的任务。
二、报酬
甲方审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 全勤奖: 元,工作绩效: 元。
三、福利待遇
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2、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特有待遇。
四、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详见《园务制度》)。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内,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本园的《园务制度》,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或教育质量严重下滑,教学成绩不佳的情况,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聘乙方,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如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