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自己拥有产权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大写: ),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并且乙方没有违约情况下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等一切和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按约定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十五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或损坏,乙方必须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且甲方不退还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继续出租该房屋的,甲方只退还乙方剩余时间的房租和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结清和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将房屋打扫干净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退还又未继续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1件 共 页。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