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自行规定,经协商双方自愿签定租用门市房合同条款并共同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月至年月日止。 二、租用门市房要求:
1、甲方提供门市房(保利花园二期新泰街1号门)水、电、门窗齐全,供暖设备及上下水管道完好无损,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租凭与乙方有偿使用,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
2、乙方在租用门市房期间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负责缴纳水、电、供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损坏房屋内建筑设施,水、电、门窗、供暖、上下水管道,要按价赔偿。
3、乙方在租用门市房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有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经国家法律部门查禁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期间甲方不予退还所剩房屋资金。 三、租金方面:
1、门市房的租金按年计算,上打租(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缴纳租金)。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乙方要认真察看好门市房的一切相关建筑设施及周围建筑环境,方可签定此合同。
3、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如有提前解除合同者将不退还房屋(门市)租金。
以上合同必须经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后、签定、按指印方可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