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捌万伍仟元整。
小写:¥ 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3.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零元,由发包方支付。
第四条发包方义务
4.1开工前三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0210-20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陕西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基础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
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总合同款的 %预付款,即¥ 元,工程验收后付 %工程款,即¥ 元。
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 个月内付 %工程款即¥ 元。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
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 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 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陕西省装饰协会或西安市高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14.2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下午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物业押金及其其它有甲方承担,由发包方协助办理!
2.签完合同后收到款项后先定制工位,一星期后开始施工,工期从进入现场算起。
3.甲方必须提供乙方晚上施工的条件。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