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汉台区铺镇安然寺村四组(由村委会代管) 乙方:
根据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安然寺村四组3.5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41年11月14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20xx年11月15日蛭 20xx年11月14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安然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安然村村民委员会公章、领导:
乙方代表:
20xx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