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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合同书 篇17

2024-07-16 来源:华佗健康网

  甲方(委托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合同书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10 号令)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

  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名称: 。

  1.2 施工地点: 。

  1.3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

  1.4 工程户型: 。

  1.5 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 6%收取管理费,计入工程款。

  1.6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7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8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

  写: (见附件 1:附件 1.《尊翔装饰

  装修预算单》)。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__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 GB

  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

  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

  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甲方承

  担。

  3.3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违法或违章行为。

  3.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

  防工作。

  3.6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3.7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

  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3.8 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

  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等相

  关规定。

  4.4 配合甲方委托人或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

  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5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

  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7)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4.6 乙方须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对下列关键工序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C、防水工

  程及蔽水实验 D、木工收口、E、吊顶基层。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4.7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

  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

  4.8 施工中未移交甲方之前,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

  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9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4.10 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

  设备管线。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或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在未接到业主

  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平面图、天花

  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而现场私自制作的项目甲方有

  权拒付工程款(见附件 4.《尊翔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变更单》)。

  5.2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

  前,乙方参照原预算单价制作预算造价单并协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签字确认。

  5.3 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计算在工程造价预算之内并参照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进行

  支付。

  5.4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

  调整相应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

  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6.3 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

  响工期,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以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须对导致

  停工的事件作书面记录并书面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7.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相

  应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7.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3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乙方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甲方自接到通

  知起 日内组织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

  组织验收,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7.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甲方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 2 日内

  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

  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

  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7.5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与陕西省地方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结果为

  最终验收结果。

  7.6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

  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7.8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

  修期限为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电路工程的

  保修期限为 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详见附件 8.

  《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

  第八条 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8.1 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8.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由乙方认可后分以下批次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满后,

  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支付次数

  款项名称

  付款时间

  款项包含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首期款

  开工前三日内

  工程造价*60%

  第二次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35%+水电路改造全款+主材代购全款+/-工程变更全款

  第三次

  尾款

  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5%+/-工程后期变更款

  8.3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阶段工程确认(阶段验收,非竣工验收)及阶段

  付款要求(非竣工结算)后,甲方和甲方监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阶段工程确认

  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甲方或甲方监理对前

  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8.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结算文件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

  上述结算文件 7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等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9.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三天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

  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

  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3

  乙方所供主材、设备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

  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

  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

  有权拒绝使用;若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0.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

  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

  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等相关问

  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乙方给予甲方合同价 1%的精神赔偿。

  第十一条 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1.1 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乙方损失。如:A、不能按期、按时供

  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 10 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

  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返工;E、不能按期付

  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G、逾期验收;H、因甲

  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

  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原因。

  11.2 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对竣工工程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D、由于乙方施工

  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

  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

  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

  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4

  12.5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的违约金。

  开工后,甲方提出提前完工的要求,乙方遵照甲方需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

  提下,每提前一天,甲方应奖励乙方人民币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元。

  13.1

  甲乙两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

  甲方监理进行调解,或提请其他个人或组织调解。

  13.2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种解决方式:

  14.1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

  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14.2 施工期间,若甲方或甲方监理发现乙方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

  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14.3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壹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门钥

  匙交还给甲方,并不得擅自存留备份。。

  14.4 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保修期后使用过程中再

  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4.5 其它补充约定:

  (1)

  (2)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

  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保修对应尾款

  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

  律效力, 如补充协议或附件条款与合同正本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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