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方(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甲方向乙方定购商品的交易,购销内容如下:
序号商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总金额(大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含17%增值税)
一、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含17%增值税。
二、 甲方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乙方账户信息:
甲方开票信息:
全 称: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乙方账户信息:
纳税人名称:
地址: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三、 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甲方选择下面第 种付款方式付款,以 转账或电汇 方式支付货款;
1、 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货物验收后 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乙方在款到帐后一个月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 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货款金额 元整做预付款,待生产完毕,买方支付货款金额 元整后卖方发货。
3、 其它:
四、 交货形式、时间和地点:
1、 甲方收货信息:
2、 乙方交货时间:
3、 运输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代办 (托运/快递)。
4、 运费支付:
五、 产品安装调试:由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调试直至达到客户要求。
六、 产品包装、品质、升级服务
1、 包装: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使用原厂标准包装,包装须经得起长途运输。
2、 品质: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生产正品。提供一年免费质保。
3、 升级服务: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一年的免费升级服务。
七、 产品验收:
1、 接收与异议:甲方对产品品牌、原厂商、产地、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上述原因拒收或异议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2、 验收:自产品交付客户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依照原厂商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7工作日内,如乙方未收到有关产品异议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八、 违约责任:
1、 延误发货: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延误发送乙方为甲方定购的货物,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或不履行合同项下其它义务,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或不履行合同项下其它义务,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交付日期。
九、 争议和解决:如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乙方同意承担,乙方为追索货款、违约金等款项所支付的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付出的费用。
十、 不可抗力:由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货物交易的限制、卖方上游供应商的原因、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任何一方违约后的,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
十一、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 附加条款:
十三、 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皆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