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租赁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丙三方秉着公正、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门面整体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跟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条款与跟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致。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 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及押金等全部由乙方所有。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店里所有物品(甲方应列出清单)、甲方跟丙方原合同中的房屋租赁押金 元,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店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它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租赁人):____________ _
丙方(房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