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1. 2、工程地点:
1.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4、设计说明:
1.4.1、楼面顶层窗户上方拱形中间点缀七彩跳变的LED点光源,窗户正面采用兰、白两色可控LED数码管渐变。
1.4.2、楼体轮廓采用可控LED七彩数码管勾勒,色彩变化为行云流水,七彩追逐的效果。
1.5、工期:本工程完工工期自合同生效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15日内。
1. 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和时间的要求。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专人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 、在施工过程中,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指派专人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 4、有权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在双方共同确认的条件下,做好变更记录。
2.5、项目验收交接后,按协议及确认的变更记录及时付款。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指派专人为驻工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而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的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生效 ,甲方分三次支付总额为36000.00元的合同价款。
6.2、第一次:合同签订后的2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2%即15000.00元的工程材料款。
第二次:乙方进入现场开工后的2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2%即15000.00元的工程进度款。
第三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6%即6000.00元的工程结算余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7.2、由于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并承担延误工期的损失。
7.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7.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5、未经甲方书面文件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7、因一方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因一方违约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为由主张其免除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8.2、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认定证明。如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有异议并因此发生仲裁纠纷,应以仲裁裁决的认定为准。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甘肃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本合同价款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项目在报价文件中已有列明单价的按报价书的单价和安装实际工程量结算,在报价文件中没有列明单价的工程,原则上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相关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结算。本合同未涉及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0.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7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质保期满后发生质量问题,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是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与本合同有关的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记录、项目变更文件、凭证、通知书、确认书等文件,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工商执照和资质证书(经乙方盖章的复印件)、乙方的报价文件等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