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国家赔偿的立案规定是:1、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2、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