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原则无效合同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国家公权不应当过分干预私法下的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要原则如下:
(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
(5)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6)对于已履行的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即无效合同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约束
一、双方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吗
双方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如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思想。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五、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某些特殊的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了生效的形式要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必须满足这些形式,要件合同方可生效。
二、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形是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欠缺生效要件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