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促进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包括研究生)健康成长,保证医院相关学科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研究生以上学历新进人员(包括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对象:三年内新进临床及医技部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包括研究生)的人员
二、 管理细则
1.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和考核。
2. 每年发表医学统计源期刊论文一篇以上。
3.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及规范化培训工作。
4. 每年内应有一项独立或合作的科研课题,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
5. 每年承担科室学术讲座一次以上。
6. 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质量管理工作。
7. 完成医院交待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三、 考核
1.合格标准:上述培养细则完成六项以上(包括六项)为合格。
2. 考核周期:每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3.考核处理:半年不达标者及时进行面谈督导,年终不合格者,待遇暂停发放(跟同入院本科同等待遇),等达标后再享受绩效工资相应系数待遇。
四、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_人医政字( )45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