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运管所、地方公路管理局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基本依据
1、区交通运输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2、区交通运输局文明创建管理办法。
3、区交通运输局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4、运政人员“十不准”。
5、公路建设“十不准”规定。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考核标准与实际效果相结合;帐表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与领导集体审定相结合,务求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基本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分值及考核标准(见附表)
四、奖励
1、年度在各项工作中受到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表彰的单位有一件加20分;受到省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表彰的有一件加10分;受到市交通运输局、区政府表彰的有一件加5分;受到区交通运输局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辖区内镇、街表彰的有一件加2分;
2、信息报道工作,在省级、市级、区级报刊和其他新闻媒体等栏目上发表信息文章(提供有关复印件),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五、处罚
1、年度考核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受治安处罚的行为,一次扣除单位总分100分,出现一起执法错案或“三乱”行为的,有一件扣20分;
2、年度考核单位正式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受治安处罚的行为、连续无故缺勤5天或累计30天的,该运政人员扣除年度奖金和文明单位年度奖励的1个月工资,其它人员扣除年度奖金。
六、说明
1、年度考核时应提供相关资料,未及时提供的,按规定扣分;
2、涉及其它具体问题,考核后报集体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