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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财政所工作制度

2024-06-26 来源:华佗健康网

乡村财政所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村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元,局里通报扣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内务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要分类进行登记和填写文件处理卡。收发文应指定专人负责。

确保文件的规范性、严肃性。发文必须按照公文要求。

及时送阅,收文要按时登记。紧急和重要公文即收即呈批,即分发,规定时间内办结。

分类整理,公文档案必须妥善保管。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不得私自保存归档公文。

(二)考勤

按时上下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不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每旷工半天(不足半天视同半天)罚款元,每旷工一天罚款元,天以上依此类推。

天以上(含天)向县局局长报告、批准;其他干部职工开会、出差、事假天以内(含天)向所长报告、批准,所长开会、出差、事假天以内(含天)向乡村政府分管财贸领导报告、批准。天以上(含天)向县局分片领导报告、批准。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每所要安排人值班。假日值班和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补贴。

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规定假期天以上每天扣补助元。请病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三)卫生、安全及财产管理

自觉维护好本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树立爱所如家的思想。保持良好的室内外环境,主动参与劳动,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

树立高度安全责任意识,积极防范和消除各种开了隐患。加强公共财物的安全保护,严把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关。对公共动产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并建立责任追纠制,谁失职谁负责赔偿。

不准超额库存现金。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四)经费与财务管理

⒈经费管理

乡村财政所经费衽“明确项目标准、核定支出基数、审批核销、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管理办法。

车辆燃修费元;招待费元;办公费每年元;降温烤火费每人每年元;下乡补助每人每年元;征收补助每人每年元;年终工作目标奖按县政府规定发放;节日福利补助每人每年控制在元以内;其它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开支项目和标准:个人部分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核销。公用部分。

凡经县局组织安排外派短期培训费用据实核销。报刊杂志征订按县局分配计划核销。

应由县局批准核拨。乡村财政所购建固定资产开支。

每月终后天内汇兑审核一次。经费支出一次性金额元以内(含元)由财政所长审批报销。元以上经县局分管乡村财政所财务领导审核。

⒉财务管理

确保财政所工作正常运转。经费支出要坚持统筹安排、节约开支、总额控制、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

所有原始凭据要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才能有效入帐,开支发票必须合法有效。否则,会计有权拒绝报帐。

并依据实际情况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现假伪票据和办审手续不完善的开支款项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公开接受监督,财务收支每半年公布一次。促进合理、公正、规范管理。

会计监督与管理制度

(一)乡村财政所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以及财经规章制度。

(二)加强对属所单位、企业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

(三)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财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力度。

(四)强化财政所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不能担任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他人员不允许会计和报帐员一肩挑。会计印鉴要指定专人管理,预算拨款、零户统管单位资金转款和现金支取必须实行审批签字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互相监督,谁失职谁负责。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查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备性,对虚假和不合法开支票据坚持原则拒绝报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报帐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五)认真学习财会业务知识。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等,规范设置会计科目,精心细致处理每项会计业务,做到证帐整洁、保管好会计资料档案。

(六)对违纪反财经法规、制度人员。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会计人员坚决调换工作岗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

乡村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村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轻重缓急,乡村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村政府审核和乡村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二)预算执行

⒈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

⒉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⒊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三)预算调整

有调整项目,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村政府审核,乡村人大通过。

(四)决算

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五预算监督

⒈乡村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⒉乡村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⒊乡村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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