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需注意以下问题: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