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和慢病是可以同时报销的。医保和慢性病报销是不发生冲突的,参保人发生疾病,依然按照规定报销,不影响慢性病的补助发放。并且只有缴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可以享受慢性病的补助。慢性病就诊及报销程序:1、慢性病患者持门诊慢性病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新农合相关政策核实身份证、合疗本和发票慢性病患者身份。2、慢性病患者门诊诊疗时,主治医生应在门诊慢性病病历本上真实、详细记录患者病情、诊断及治疗用药情况。3、经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门诊发票、门诊双联处方一份给合疗办审核,一份医院留存医院盖章、检查报告单等。4、门诊慢性病患者持门诊慢性病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门诊发票和本户新农合参合证、身份证、户口簿、当年参合缴费票据,在医疗机构合疗科窗口当天看当天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我辞职了,怎么停交社保,把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转成居民医保具体办理流程为:须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要到所居住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新生儿第一年医保是不是不用交费
新生儿第一年不用交医保。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将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帐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医疗保险有以下作用:一、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二、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三、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四、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五、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我工伤超过两年了,还可以起诉嘛?
工伤法院起诉程序如下:1、申请工伤认定,确认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2、在被工伤认定部门确认工伤后,若伤情严重,需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认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或停工留薪期;3、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劳动者需先要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工伤赔偿待遇,不服裁决,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的医保卡在村卫生室刷了药怎么查询,是不是村医在套取医保资金?
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判断。《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没有办理实体医保卡,但激活了医保电子凭证,可以使用吗?
医保电子凭证与实体医保卡是通用的。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电子标识,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如果没交医保同样能激活,只是影响使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