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证办理地点:所在地新农合经办点。
慢病证办理材料:有效疾病证明、有效出院记录或病情介绍、能确诊该疾病的有效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资料原件、个人医保卡。
慢病证办理时间: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可审核或年审通过。
持慢性病证的患者如需第二年继续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新农合“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慢性病证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原件,到当地乡镇新农合经办点办理年审。
注:购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也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扩展资料:
疾病类型:
1、慢性心功能衰竭;
2、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
3、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4、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
5、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6、尿毒症肾透析;
7、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8、恶性肿瘤放化疗;
9、白血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精神病;
14、活动性肺结核15、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16、肾病综合征;
17、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