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氧气
1、 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 第 50 条规定: 氧气瓶、 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m, 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 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 5m。
3、 氧气瓶与其他易燃气瓶、 油脂、 易燃易爆分别存放, 氧气瓶库应与高温、 明火保持 10 米以上距离;
4、 同一工作地点只允许摆放两个氧气瓶, 一个使用, 一个备用!
5、 按规定, 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 最少应留 0. 1MPa余压, 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因此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空瓶也不能混放。
6、 储存高压氧气瓶时应拧紧瓶帽, 放置整齐, 留有通道, 并固定;
7、 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 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运输时应立放并固定。 严禁用自行车、 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高压气瓶;
8、 氧气阀不得粘有油脂、 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 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
9、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 10m 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 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也不准吸烟。
10、 储存气瓶应设有架子, 气瓶垂直立放, 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 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得型板, 堆叠高度不许超过 1. 5m。
11、 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12、 放置在露天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13、 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 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 不许曝晒、 火烤及敲打, 以防爆炸。
二、 乙炔
1、 乙炔气瓶在使用、 运输、 贮存时, 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
2、 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 回火防止器, 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 否则禁止使用; 开启时, 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动作要轻缓。
3、 乙炔气瓶使用压力不超过 0. 05MPa, 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 5-2. 0 米3 /时瓶。
4、 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 防止倾倒, 严禁卧放使用, 对已卧放的乙炔瓶, 不准直接开气使用, 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 再接减压器使用, 否则危险。 禁止敲击, 碰撞等粗暴行为。
5、 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 10 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
6、 严禁铜、 银、 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 70%。
7、 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 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8、 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 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 压力应不低于 0. 05MPa; 当环境温度为 25~40℃时, 应不低于 0. 3MPa。
9、 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 5 瓶, 储存乙炔瓶时, 乙炔瓶应直立, 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 严禁与氯气、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10、 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 整齐放置, 并有明显标志。
11、 乙炔气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正常使用时, 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 0. 15MPa, 放气流量不得超过 0. 05m3 /h· L。 如需较大流量时, 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12、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 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 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 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 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 闭乙炔瓶瓶阀。
13、 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 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 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14、 应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 装卸时动作应轻, 不得抛滑、 滚碰。 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汽车运输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