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现场管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