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新标准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新标准有以下内容:
1.如果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共同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否只起诉夫妻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的。且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夫妻两人之间债务可转让吗
夫妻两人之间债务可转让,民法典规定,夫妻两人之间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债务可以转让。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做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做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