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制审核意见有如此“威力”,并不是意味着法制审核一家独大,一否了之。否定意见的出具意味着处罚案件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方面的问题,追寻问题背后的原因,找到相应的对策,才能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建立法制审核机构与案件承办机构的协调机制,充分沟通、良性互动,共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这才是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意义所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