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专利权人可以按份拥有专利所有权,共有关系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份额转让。专利权人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共同发明人和共同设计人。
法律分析
一、共有专利权人所有权约定的规定是什么?
按照份额共同拥有,实际上这样的一种按份共有的话,它是可以依照当事人的自主的意愿来进行一个相关份额的转让的,而发生这样的一种情况,通常都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所共同拥有这样的一种财产分割的权利。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知识财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例如,甲、乙事先约定了专利权的共有份额,在获得授权后,甲、乙之间的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关系。在知识产权按份共有中,如果各共有人的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其份额均等。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对知
识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是份额,份额不同,权利和义务不同。但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自己的份额上,而是涵盖知识财产的全部。
二、专利权人有几种类型?
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一)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二)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共有专利权人是可以按份拥有专利所有权的,专利权人一共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第二种是发明人设计人,第三种是共同发明人和共同设计人。发明创造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个人协作完成的,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就是共同发明人。
结语
在共有专利权人所有权约定中,按份共有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以进行份额的转让。按份共有意味着各共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专利权人类型包括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共有专利权人可以按份拥有专利所有权,根据不同类型的专利权人,权利和义务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五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