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包括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
1、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成都市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准许迁入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2. 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需要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并填写《成都市户口迁移申请表》。
3.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户口迁移费用。
4. 审批通过:迁入地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审批通过,并发放《成都市户口迁入许可证》。
5.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需要在《成都市户口迁入许可证》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包括缴纳相关费用、办理新的身份证件等。
6. 迁移户口:申请人需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综上所述,按照上述步骤,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的程序较为简单,申请人只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即可。
结语
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简单明了,只需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也很详细,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也需准备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