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包括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
1、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针对成都市内的户口迁移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有配偶和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申报迁移:申请人需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移,并提交上述材料。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在15日内办理完成审批手续。
3.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户口迁移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4. 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10日内,为申请人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
5. 迁移户口:申请人应在《户口簿》和《身份证》领取后,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在10日内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6. 完成迁移:迁移完成后,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簿》和《身份证》的注销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在10日内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成都市内的户口迁移流程包括准备材料、申报迁移、缴纳费用、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迁移户口以及完成迁移等步骤。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